来源:医药价格与采购管理科 日期:2022-04-13 10:56
南充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再次调整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项目价格的通知
各县(市、区)医疗保障局、市医保中心、相关医疗机构:
按照四川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再次调整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项目价格的通知》(川医保规﹝2022﹞4号)文件要求,经市局研究决定,南充市辖区内公立医疗机构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项目价格最高限价按省管公立医疗机构最高限价同步执行。现将有关文件转发你们,请严格遵照执行。
附件:四川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再次调整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项目价格的通知》(川医保规﹝2022﹞4号)
南充市医疗保障局
2022年4月6日
政策解读:http://ybj.nanchong.gov.cn/n8/107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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